深圳股权计划书——合伙人要退出,股份怎么处理?不懂这个,你的公司可能被“拖死”
深圳股权计划书——合伙人要退出,股份怎么处理?不懂这个,你的公司可能被“拖死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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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约定退出机制,是创始人最该做的事,没有之一


一、创业最大的意外:不是融资失败,而是合伙人“中途下车”

创业圈有一句话:“每一家成功的公司背后,都有一个‘和平分手’的前合伙人。”但现实是,大多数合伙人的退出,都不是“和平”的。为什么?因为当初没有约定“怎么退出”。股权分出去了,但没写清楚“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、按什么价格收回”。等到有人要走的时候,双方对“股份值多少钱”的认识差距巨大,矛盾自然爆发。


来看几个真实的案例。A公司:联合创始人离职后坚持持股百分之二十,新投资人不敢进,融资搁浅。B公司:合伙人离职带走股份,公司被并购时他分走了几千万,在职合伙人心理不平衡。C公司:离职合伙人起诉公司要求分红,官司打了两年,公司元气大伤。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就是:没有提前约定退出机制。


二、四个核心问题:退出机制必须回答

一份完整的退出机制,至少要回答四个问题。


第一个问题是: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?退出原因可以分为主动退出,也就是合伙人自己不想干了;被动退出,也就是被公司解雇或严重违规;以及因故退出,比如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。不同的退出原因,处理方式应该不同。


第二个问题是:退出时,股份怎么处理?公司有权回购,还是其他股东有权购买?回购是强制性的,还是选择性的?一般来说,公司应该拥有“优先回购权”。


第三个问题是:按什么价格回购?这是最核心、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。常见定价方式包括按原始出资额、按公司净资产、按最近一轮融资价格的折扣,或者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定价。提前约定好定价方式,比“到时候再商量”重要一万倍。


第四个问题是:回购资金从哪里来?资金来源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如未分配利润,也可以是其他合伙人个人出资,还可以是下一轮融资中的一部分用于回购,或者约定分期付款分几年付清。


三、成熟期:不让“半途而废”的人带走全部股份

成熟期是股权激励中最重要的设计之一。简单说就是:股权不是一次性全部给到,而是分期“成熟”。干满一年成熟一部分,干满两年成熟一部分。如果提前走了,只拿走已经成熟的部分,未成熟的部分公司无偿收回。


最常见的成熟期方案是四年成熟期加一年悬崖期。工作不满一年离职,一分钱股份都拿不到,这就是悬崖期的作用。满一年成熟百分之二十五,之后按月或按季度成熟,剩余部分每月成熟三十六分之一。这是硅谷最标准的方案,也是国内创业公司最常用的方案。


另一种方案是四年成熟期无悬崖期,也就是按月成熟,每月成熟四十八分之一。这种方案适合早期核心成员,让他们尽快有获得感。还有三年成熟期的方案,适用于确定性较强的项目或轮次较高的公司。另外还有里程碑成熟,不是按时间而是按业绩里程碑,比如产品上线或用户突破一百万,适用于销售或项目制团队。思创的实操建议是:无论采用哪种方案,都要在股东协议中书面约定,口头约定“到时候看情况”是最危险的做法。


四、回购价格:最敏感、也最需要提前约定

退出机制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,就是回购价格。合伙人离职时,公司值多少钱?双方的认识可能差十倍。创始人觉得“公司还在烧钱,不值钱”,离职合伙人觉得“按上轮融资估值,我的股份值几百万”。思创的建议是:提前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,而不是等到退出时再商量。


几种常见的定价方式如下。第一种是按原始出资额加利息,公式是原始出资额乘以一加年利率再乘以年限,利率通常按一年期LPR或固定利率如百分之五。这种方案适用于公司还没有增值或价值主要来自出资的情况。


第二种是按公司净资产,公式是回购价格等于持股比例乘以公司净资产。这种方案适用于重资产公司,比如制造业或房地产行业。


第三种是按最近一轮融资价格折扣,公式是回购价格等于持股比例乘以本轮投后估值再乘以折扣率,折扣率通常在百分之七十到九十之间。这种方案适用于已经融资的公司。


第四种是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公司公允价值。成本较高,可能需要几万到十几万,但最公平。适用于估值高、争议大的情况。


第五种是针对期权的情况,对于未行权的期权,公司可以选择现金结算,按当前估值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员工现金,员工不需要真金白银行权,公司也不需要回购股份。


思创的实操建议是:建议在股东协议中约定“顺序定价法”,优先按第一种方式,如果合伙人不同意,再按第二种或第三种。这样既有规则,又留有余地。